要按照《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各级地方志年鉴编纂委员会,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建立强有力的修志编鉴工作班子。县、市地方志办公室至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人,区地方志办公室至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60%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达到本科学历。采取专兼职相结合、老中青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吸收熟悉扬州地情和事业发展状况的老同志充实修志编鉴队伍,参加志书续修和年鉴编纂工作。
加强对修志编鉴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市和县(市、区)每年举办1-2期方志、年鉴业务培训,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务求实效。加强志鉴学术交流,关注国内外志鉴编纂和理论研究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有关的学术交流,开拓视野,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对志鉴工作的新要求。
(三)完善志鉴工作激励机制
“十一五”是第二轮修志全面开展的时期,参与人员多,承担任务重。为激励广大方志工作者“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开拓进取,争创一流”,鼓励多出精品佳作,提高有关单位和广大修志编鉴工作者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工作热情。要逐步完善优秀成果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制度。每年以扬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义组织开展地方志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评比。“十一五”期末,以市政府名义开展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比和年鉴、方志、地情书优秀成果评比,全面展示地方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模范,展示扬州市方志、年鉴及地情书编纂的成果和经验,促进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促进志鉴编纂质量进一步提高,推动全市方志、年鉴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将评比工作纳入正常化、制度化轨道,从而不断完善志鉴工作激励机制。
(四)强化对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指导和督查
市、县(市、区)两级地方志办公室在“十一五”期间对各地、各部门的地方志年鉴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在修志编鉴的各个重要阶段都要深入下去实地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交流各地、各部门的志鉴编纂经验,保证全市志鉴编纂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市地方志办公室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督查室对市志承编单位和各县(市、区)的续修工作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还可邀请人大、政协对续志工作开展督查和视察,采取多种保障措施确保“一纳入、五到位”的切实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督查,确保续志工作的整体进度和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