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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元月二十八日

扬州市地方志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扬州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总要求,实现“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加快“文化扬州”建设的重要时期。按照国务院“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扬州市在“十一五”期间将开展新一轮修志工作。现以此为主线,结合全市修志编鉴的实际,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扬州市地方志年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修志编鉴为中心,以二轮修志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志和年鉴“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全面、真实、系统地反映扬州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历程,以及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为扬州的全面小康建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修志队伍;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的市、县(市、区)志书的编修任务;继续做好市、县(市、区)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志、部门志(专业志)和其它类志书的编纂,出版更多的地情资料书;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树立精品意识,积极大胆创新,力求取得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积极推进市、县(市、区)地方志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广泛开展读志用志,深入开发地方志资源,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取得新业绩,努力开创扬州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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