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扬府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全市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个率先”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宏伟目标,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全市经济发展势头进一步趋好,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在此基础上,全市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实现财政总收入158.03亿元,增长35%;一般预算收入63.02亿元,增长27.2%,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全市平均水平的宝应县、高邮市、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财政收入上台阶,财政总收入超20亿元或增幅超30%的江都市、仪征市、邗江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