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府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扬州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经考核评比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单位2006年度的质量工作予以表彰:
一等奖:邗江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江都市人民政府、扬州市经贸委、高邮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宝应县人民政府、维扬区人民政府、仪征市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质取胜,实施名牌战略,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水平,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