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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清理规范工作相关的文件依据

  1、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

  2、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中发〔1997〕14号);

  3、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

  4、1999年,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易〔1999〕757号);

  5、2005年,国务院减负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对企业乱评比(达标)、乱排序、乱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国减负办〔2005〕7号)。

  上述文件可在监察部“纠风之窗”网站中下载。

  附件4:
填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表格及说明

  按照省纠风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这次清理规范工作共要填报4类表格(表式附后),共14张:《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一式十一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各1张。

  一、填报表格的要求:

  一要真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错,逐一登记。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实行双向核查,既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结果,也要向当地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报送。

  二要准确。凡是漏报、瞒报的项目一律视为自行撤销项目。即使是拟撤销的项目也必须上报。在过去的工作中即使有收费行为,如实上报者不再追究。

  三要规范。必须按照统一制式的表格填写,不要再设计其他类型的表格。

  四要读懂表格内的各项内容。1、拟保留的项目,包括合并后的新项目。2、拟撤销的项目,包括合并中被合并的项目。3、设立依据如果是根据某领导同志的批示举办的,应注明何时何地何人何批示内容。4、拟保留的项目经费来源只能是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自有资金、收费的会员费)。5、报表要与文字材料相一致。6、上报市联席会议之前要认真审核。7、拟保留的项目,必须提供依据文件。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性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只要提供文号即可。省级人民政府以下部门或机构举办的项目必须提供文件复印件。8、三年前已经明确取消的项目可以不作统计。

  二、填报表格的说明

  本表共十四份,其中具体表格及说明如下。

  1、《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一式十一份)中需按清理规范主体分类填写:(1)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全国性社团;(3)省政府;(4)省政府各部门;(5)省级社团;(6)地级市政府;(7)地级市政府各部门;(8)市级社团;(9)县、区政府;(10)县、区政府各部门;(11)县、区级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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