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清理规范工作相关的文件依据
1、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
2、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中发〔1997〕14号);
3、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
4、1999年,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易〔1999〕757号);
5、2005年,国务院减负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对企业乱评比(达标)、乱排序、乱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国减负办〔2005〕7号)。
上述文件可在监察部“纠风之窗”网站中下载。
附件4:
填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表格及说明
按照省纠风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这次清理规范工作共要填报4类表格(表式附后),共14张:《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一式十一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各1张。
一、填报表格的要求:
一要真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错,逐一登记。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实行双向核查,既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结果,也要向当地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报送。
二要准确。凡是漏报、瞒报的项目一律视为自行撤销项目。即使是拟撤销的项目也必须上报。在过去的工作中即使有收费行为,如实上报者不再追究。
三要规范。必须按照统一制式的表格填写,不要再设计其他类型的表格。
四要读懂表格内的各项内容。1、拟保留的项目,包括合并后的新项目。2、拟撤销的项目,包括合并中被合并的项目。3、设立依据如果是根据某领导同志的批示举办的,应注明何时何地何人何批示内容。4、拟保留的项目经费来源只能是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自有资金、收费的会员费)。5、报表要与文字材料相一致。6、上报市联席会议之前要认真审核。7、拟保留的项目,必须提供依据文件。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性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只要提供文号即可。省级人民政府以下部门或机构举办的项目必须提供文件复印件。8、三年前已经明确取消的项目可以不作统计。
二、填报表格的说明
本表共十四份,其中具体表格及说明如下。
1、《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一式十一份)中需按清理规范主体分类填写:(1)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全国性社团;(3)省政府;(4)省政府各部门;(5)省级社团;(6)地级市政府;(7)地级市政府各部门;(8)市级社团;(9)县、区政府;(10)县、区政府各部门;(11)县、区级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