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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第四次、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江苏省转发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 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法,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扎实有效,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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