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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2)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强生态规划和建设,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声环境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市环保局牵头)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型工业建设。“十一五”期末全市列统企业清洁生产审计率达20%,20%以上规模化企业按ISO14000标准管理。加快构建生态工业园区,促进企业间的循环,争取到2010年扬州经济开发区、扬州化学工业园建成循环经济园区。(市经贸委、环保局、扬州经济开发区、扬州化学工业园、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循环型农业建设。加快沿江、沿河和丘陵地区三大循环农业区域建设,构建农、林、牧、渔等产业的循环生态链。(市农工办、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循环型社会建设。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企业、居民和政府等主体的行为。(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1)构建就业促进体系
  积极鼓励创业,努力扩大就业,“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3万个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大力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两后双百”工程,确保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100%接受职业技能培训,适龄人员100%推荐就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成建制、全覆盖”的要求,推进城镇养老保险扩面续保工作,实现各类就业人员应保尽保。(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筑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医疗补助、职工医疗互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政府、社会资源,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加快建立完善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等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牵头)
  (3)完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
  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资监督机制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进一步调整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加大财政向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等方面倾斜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年提高最低工资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困难人群的生活补贴。加强收入监管和税收征管力度,依法调节过高收入。(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发展文化事业。大力发展群众文化,加强文物文博资源的挖掘保护和整合利用,加大非物质形态的文化产品开发,继续实施历史文化名城解读工程,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市文化局牵头)
  发展卫生事业。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信息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市卫生局牵头)
  (5)加快发展人口事业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重点控制农村地区的人口出生率。加强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利。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和劳动保护。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少年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兴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各类无障碍设施。(市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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