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生态市建设工程。
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建成国家生态市,所有县级市创成环保模范城市,80%的乡镇基本建成环境优美乡镇,全市80%的村庄建成生态村(小康村)。(市环保局牵头)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六圩(开发区)、汤汪、仪征、江都、高邮、宝应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善管网配套工程。(市环保局、建设局、仪征市、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完成南水北调新通扬运河、北澄子河单元治污工程,完善瘦西湖“活水工程”,改善漕河、新城河等城乡河道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江入河排污口管理,逐步实施主要河道两岸截污整改工程,推进城区工业“退二进三”、“退城进园”,加快扬州农药厂、磷肥厂等沿河化工企业的整治搬迁。到2010年,全市氨氮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5%,COD排放强度小于3.4千克/万元GDP,主要河流、湖泊水体水质均达到规划功能标准,国省市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85%,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65%以上。(市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搬迁扬州水泥厂、焦化厂,提高各工业企业粉尘治理效果,减少粉尘排放量。提高大型化工企业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完善仪征福昌、江都长青集团危废处置系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6%,颗粒物排放总量削减5%。(市环保局、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赵庄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建成市区5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完成江都垃圾处理厂搬迁工程。推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60%。逐步淘汰各类塑料包装物、方便袋,消除白色污染。加大船舶垃圾收集处置力度,严防船舶固体废物污染长江和内河水体。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体系,建成扬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确保国家规定的五类医疗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市环保局、建设局、江都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每年全市环保投入占GDP比重保持在2%以上。(市环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公共卫生与安全体系建设工程。主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安全网,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
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成苏北人民医院改造工程、市妇幼保健院门、急诊楼和病房楼的建设、市中医院病房楼建设及扩建工程、南方协和医院建设、市传染病医院搬迁扩建工程、市急救中心建设工程,完成县(市、区)人民医院及传染病规范化病区改造。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增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到2010年,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4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每万人拥有医护人员数达到25人以上,每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25张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到201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50%左右。(市卫生局牵头)
着力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逐步加强消防力量和装备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能力。(市消防支队牵头)
建设扬州气象防灾减灾监测、预报、服务中心和扬州生态气象服务中心。(市气象局牵头)
完善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立群测群防机制。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前兆观测达到每千平方公里1.5台项以上。(市地震局牵头)
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应急联动体系,切实提高安监装备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牵头)
(三)主要发展任务
《纲要》提出的主要发展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如期完成。
1、推进经济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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