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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扬府发〔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未来几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目标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主要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点工程、发展任务和改革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20%左右。(市经贸委牵头)
  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市国土局牵头)
  完成省下达的COD减排18.3%、SO2减排15.6%指标。(市环保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5%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三大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市建设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0%。(市农林局牵头)
  2、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局、发改委、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市环保局、发改委、统计局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
  对《纲要》提出的重大工程,市发改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分类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配合,协力推进。
  1、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工程。主要构建和完善综合快速交通网,建成一批港站枢纽,提升对外通达能力。
  重点实施宁通高速公路扬州段改造工程、江海高速扬泰段新建工程,力争完成京沪高速公路淮安至江都段扩容工程。“十一五”期内升级改造国省干线公路202公里,新建和改造地方干线公路24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2600公里,建成安大路,形成市域快速环路。(市交通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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