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府办发〔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2006年,我市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好评。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组织对有关单位办理工作的考核评比,研究决定对广陵区政府等16个先进单位和陈骥江等16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成绩。其他承办单位和从事办理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先进,开拓创新,积极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

  先 进 单 位
  广陵区政府                 邗江区政府
  江都市政府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审计局
  市民政局                  市建设局
  市广电局                  市交通局
  市卫生局                  市文化局
  市人计委                  市旅游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