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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二是加强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全省工商系统要强化上下级机关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按照加强县域工商系统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县级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分局)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监督有关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许可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执行处罚案件调查、核审、决定三分离制度,实行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依法完善听证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规范行政征收行为;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各种违法执法行为。

  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履行其监督决定;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步贯彻实施。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业务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各有关业务机构要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加强配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不同阶段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是定期报告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县级以上工商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上一级工商局书面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上级工商局要加强对下级局的检查指导,建立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充分发挥法规机构职能作用。要按照建设法治工商的要求,加强全省工商系统法规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工商局要建立健全法规机构,基层工商分局(所)要配备专兼职工商法制监督员。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法规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充分发挥法规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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