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执法主体资格由法定职权确定,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不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没有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六、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一是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全局,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自觉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以人为本”、“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守法推定”等新的行政执法理念,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继续遵循省局提出的“三轻三重”、“三先三后”、“四宽四严”指导原则,坚持执法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正确处理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在管理中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
二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各级工商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照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实施行政处罚要体现责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影响。认真执行省局制定的《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确保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三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等手段实施行政管理,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增强管理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积极推行网上注册登记、年检、投诉举报、查询咨询等电子政务活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平台,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评议考核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工商系统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建立评议考核机制。省局制定《市州工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实行评议考核。通过评议考核,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行政不作为和违法执法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奖优罚劣,真正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