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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作出决策,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实行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集体决策制度。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适时调整完善决策。加强决策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超越法定权限,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项目,不与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同一机关制定的文件不自相冲突。省局定期编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为全省工商系统提供法规资料工具。

  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活动透明度

  实行政务公开,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需要。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工商局要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有关政务信息。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外,各级工商部门对于自己制作、掌握或者获取的政务信息,要编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目录,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要不断完善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公开制度。三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全省工商系统建立健全以湖北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为主要载体的信息公开网络,同时设置固定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等设施,方便公众检索和查阅信息,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

  五、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资格

  一是整合系统内部职能和资源,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要求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有效整合内部机构职能和资源,合理划分内部机构的执法职能,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规费征收、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职能,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做到定岗、定职、定责,明确执法岗位责任,确保职权与责任的统一。积极推行执法岗位定期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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