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2004年冬期施工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大质监发[2004]28号)
各区、市、县监督站,各专业监督站:
为加强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决定在冬期施工期间进行一次冬期施工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在建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在建的主体工程;
3、其它在建工程中的湿作业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冬期施工方案制定及审批情况;
2、冬期施工方案的技术、物资准备和落实情况;
3、冬期施工工程的实体质量;
4、冬期施工质量检验记录等工程技术档案和监理档案资料。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04年冬期施工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曲 平 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成 员:各区、市、县(专业)监督站站长
具体检查工作由各级监督站组成检查组,按辖区或监督管理范围进行。各区、市、县(专业)监督站的冬期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分期于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监督站。
四、检查方式
采取建设(开发)单位申报备案、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核查、监督站检查组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几点要求
(一)各建设(开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对计划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冬期施工准备情况自查和核查,并于11月20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监督站进行冬期施工备案。
(二)冬期施工备案的申报工作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备案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经审图机构审查同意的关于冬期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
2、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冬期施工方案;
3、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的冬期施工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情况报告;
4、监理单位的冬期施工监理措施;
5、其他关于冬期施工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