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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与知名企业联手打假维权执法行动的通知


  (二)积极发动企业举报。各地要重点发动本地知名企业举报被侵权具体线索,提高专项行动针对性。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创造条件。

  (三)开展执法检查。集中执法检查中,各地可邀请知名企业派员参与,发挥企业信息灵通、对自己产品熟悉、对侵权者情况相对了解的优势,及时发现、鉴别、查处侵权经营户和侵权产品,提高打假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

  (四)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指导消费者识别假冒、仿冒名牌,引导消费者购买正宗的名牌商品;督促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自觉抵制“傍名牌”产品进店销售,诚信合法经营。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曝光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宣传执法成果,震慑违法分子。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地要站在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提高对与知名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今年公平交易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落实,有计划、有步骤、高效能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在开展与知名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总局“六条禁令”和省局“八条禁令”,严禁借协作配合为名,搞有偿服务,向企业索取钱财;要严格遵守罚没物资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侵权物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严禁罚款放行或将侵权物品回流市场销售;严格遵守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侵权行为,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

  (三)注意把握政策。县级以上工商局要高度重视企业申诉举报,客观全面地调查核实、分析鉴别,认真严格地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法规认定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之间知识产权尚存在纠纷、侵权行为难以作出认定、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要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审慎处理案件,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请示报告,防范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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