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汽车非法回收报废汽车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近期我省一些地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组装销售拼装车等违法现象有所抬头,已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为加大打击非法回收报废汽车、非法拼(组)装汽车违法行为力度,规范报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行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对报废汽车行业和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报废汽车回收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坚决取缔未取得法定资格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非法拼(组)装汽车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一) 严把市场主体资格关。各地要严格按照《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审查,准确核定经营范围,不得擅自降低准入条件,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要坚决予以查封、取缔;对违反规定,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要在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原审批发证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突出检查重点。要重点对报废汽车回收点、废旧钢材回收点、汽车修理厂、机动车零配件销售店铺等场所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回收拆解废旧汽车、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非法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的行为,要依照《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同时,对购进生产厂家的汽车零部件擅自组装汽车的违法行为,也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定期、定人包片巡查制度。对城乡结合部和辖区边远地区要加强监控,掌握动向,及时改进巡查方式,不留死角。坚决防止已经取缔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市场死灰复燃。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部门配合。监管中,对非法经营规模较大、情节较为严重,单依靠工商部门力量难以处理的问题,要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主动与商务、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强执法合力,积极有效地开展执法活动,做到不缺位、不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