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改革开放,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
9、鼓励企业上市。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具备条件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机制的创新。企业上市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其原未办理出让手续的划拨用地,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根据企业意愿给予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将其按规定上交的出让金的30%奖励给企业,其余70%待企业实现上市后奖励给企业。企业上市成功后,注册地在宣城市内的,受益财政根据其首次融资额大小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净融资额1亿元以下(含1亿元)奖励20万元,每增5000万元(含5000万元)加奖10万元。对上市企业在三年内实行所得税增长奖励政策,上缴企业所得税以上年实际的1.1倍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10、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抓住国际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融入苏浙沪经济圈发展战略,以企业为主体,以开发区和各类园区为载体,以产业为导向,创新招商引资手段和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到宣城发展。市外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见效后,三年内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三年期满后的两年内按50%奖励给企业。
11、抓好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抓项目、抓投资,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强化服务,重点支持,努力促进“十一五”规划中对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具有牵动力和影响力的重大投资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建立《宣城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库》,被列入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属企业自有资金当年购置设备的,受益财政年终给予一定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或对全市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扶持。
12、加快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和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宣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抓手。要高度重视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着力建设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招商队伍,着力建立一个灵活高效的开发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筹措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功能的配套和完善。今后新上工业项目除特定资源加工企业外,原则上均应进入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鼓励引导老城区现有工业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迁移。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水平领先,重点引进关联度大、聚集度高、带动力强的大项目,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建成区面积达到15平方公里,成为宣城重要的工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