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纺织、服装、丝绸、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就业容量大、出口能力强的企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加工产业和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的生产企业。对这类企业每年上交给地方政府的税费可以设定基数,超基数部分,年终结算后,一次性返还奖励给企业。
6、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经营的原则,积极鼓励企业跨地区、跨部门开展兼并、联合和重组。汽车零部件、机械电子、建材原材料、医药化工、农产品加工等规模效益显著的企业,要以市场、技术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大力整合产业组织,将缺乏有效规模的企业联合起来,实行“强弱联合”和“强强联合”并举,在较短时期内迅速提高产业集中度,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从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全力支持大企业、大集团主业成长,带动中小企业和配套产业发展,发挥其在工业结构调整中的主导作用。
7、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合理、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活力、效益较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重点扶持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型、生态环保型、外向型企业。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社会服务、权益保护、信息支撑等方面的问题。
8、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支持和推动企业建立质量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加快培育优势产品,进一步推进企业品牌建设。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以企业为主体、技术为手段、质量为核心,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信誉好,具有鲜明特色的拳头产品,鼓励争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安徽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工业企业,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