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评选推荐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领导小组关于市直单位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有关通知
(宣评模组字[2007]2号)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直单位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牵头单位:
市直单位按照分口推荐的原则,为了便于工作,将市直单位划分为七个系统,将13名预推个人数(含农业方面)、9个预推先进集体单位分配到市直七个系统进行推荐。各系统牵头单位:1、市直工交系统(国资委),由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国资委)牵头;2、市直发改委系统,由市发改委牵头;3、市直党群系统,由市委办公室牵头;4、市直宣传系统,由市委宣传部牵头;5、市直政法系统,由市政法委牵头;6、市政府办、市直财贸系统,由政府办公室牵头;7、市直农委系统,由市农委牵头。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做好本系统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各主管部门包括下属二级机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代管单位、委托代管单位。
二、关于组织领导:
市直七个系统均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的审核、推荐等工作。同时,要按照评选推荐的总体要求,制订工作计划,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系统领导小组及办事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请及时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系。
三、关于时间要求:
由于这次省里对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都有硬性时间规定,请各系统在3月15日前,将预推的先进个人应填报的《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预推人员简明登记表》一式30份和《安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2007年安徽省先进工作者党政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和应填写的先进集体表格,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它工作,按照《宣城市评选推荐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实施方案》的规定办理。
市直牵头单位组成名单仅限于这次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工作,不作为其他工作依据。
附件:市直牵头单位组成名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市直牵头单位组成名单
市直工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