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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评选推荐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评选推荐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认真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坚持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3、依靠职工办企业,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职工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在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
  5、农村基层单位在农业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先进集体要有一定荣誉基础,原则上从已获得市、厅(局)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集体)中产生。市、厅(局)级行政单位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应成立评审机构。评选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即由基层推荐,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审查申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常委会议批准。
  3、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接受监督。推荐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均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公示,并经本级党委同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先进集体中的企事业单位要经纪检、监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环保、计生、安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审查盖章;推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在本单位连续任职3年以上(含3年);党政机关领导要经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等部门盖章;企事业单位(集体)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在上报名单前须在本地、本单位公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报省组委会审核通过,在宣城日报等市级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要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和评选推荐纪律。评选推荐的程序不准简化,个人身份、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先进个人的职务要以现任职务申报,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称的按行政职务申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宣城市评选推荐“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领导小组,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市政府副市长严敏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何光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广东、市总工会主席汪红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等日常事务工作。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刘宪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胡亚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农委抽调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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