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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评选推荐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评选推荐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评选推荐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评选推荐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评模组字[2007]1号)


各县、市、区评模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大会的通知》(皖政明电[200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宣城市评选推荐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宣城市评选推荐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日

  附件
宣城市评选推荐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2007]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评选推荐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推荐范围:2002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个人包括: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各种所有制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各阶层人员。集体包括:企事业单位、车间、科室、班组、机关及农村基层单位。
  (二)名额分配:省分配我市拟表彰的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35名(农业劳模7名、企事业负责人3名),比例要求是:一线职工和农民不低于总数的50%,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党政群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党政群机关干部推荐人选的20%,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要有一定比例。
  拟表彰的省先进集体5个(农村方面1个),比例要求是:班组、科室、队站不得少于先进集体总数的25%,县处级党政群机关不得超过总数的10%。
  拟特邀我市历届省级以上知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部队英模代表2名参加省劳模表彰大会。
  中央、省属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评选。
  为了确保好中选优,保证结构,参照1997年和2002年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做法,先进个人按省下达表彰指标的1:1.33比例进行预推,全市预推47名(其中:农业方面8名);先进集体预推9个(含农业方面)。预推指标市政府宣政〔2007〕16号文件已下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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