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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的通知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发展与规范并举,积极支持发展”思路,建立优质服务“绿色通道”,对农民申办农村经纪人和各类农村经纪企业实行“一站式”和“一条龙”优质高效服务。对边远地区农民从事经纪活动的实行上门服务,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异地经营的,提供异地经营相关证明;允许农民季节性从事经纪活动,并办理季节性经营或临时性经营等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允许农村经纪人既从事农产品的购销,又从事经纪活动;支持农村经纪人牵头创办各类产销结合的企业。要支持并引导农民设立农村经纪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公司等组织。要加强农村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帮助解决农产品经纪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健全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及基本情况明示制度。加强农村经纪人及农村经纪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对农产品经纪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四、指导扶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

  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协会、理事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引导自律组织完善运行机制,制定相应的行业章程,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传递市场信息,开展经纪行为自我管理,维护农民和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农村经纪人员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执业素质,提供包括经纪人基本理论和知识、经纪人设立及登记规范、市场营销知识、合同法律知识、签约基本技巧、商标基本常识及理论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农村经纪人及农民的需要,协助有关组织,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农业生产技术知识培训。

  五、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典型示范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将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和地位,经纪人的组织形式、注册条件和注册程序等内容宣传到广大乡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农村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方式、签订经纪合同等事项制作成专题片向农民进行宣传示范。将带领乡亲致富、守法守信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典型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增强农村经纪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以提高农村经纪人的地位,扩大农村经纪人在农村的影响,引导农民积极投身农村经纪人行业。

  各地工商局在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确保农村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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