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了促进农村经纪人队伍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现代化,繁荣农村经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工商市字〔2007〕63号)的要求,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
农村经纪人一手牵着农业生产,一手牵着市场需求,对引导农民生产、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引导、扶持、规范”、“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制定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
二、摸清情况,突出重点,着力培育和发展七类农村经纪人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地区、分类别对农村经纪人的发展情况、经纪状况、经营方式,以及农村经纪人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技术提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增加农民就业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地区农村经纪人现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扶持发展七类农村经纪人:一是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衔接市场需求的农产品营销经纪人;二是围绕农业产业化,在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订单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农产品贮藏加工经纪人;三是结合科教兴农,推广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的农业科技经纪人;四是依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农民提供运输、仓储中介服务的农产品运输和储运经纪人;五是帮助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农村劳务信息经纪人;六是提供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经纪服务的农业生产资料经纪人;七是为农产品生产、运销、加工等提供信息服务的农产品服务信息经纪人。
三、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大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