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邮局向来省工商局办事企业发放政务公开问卷调查表;
3.向相关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
4.聘请10名社会各界人士为省工商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收集监督员的意见。政务公开监督员由在汉省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3人、企业界代表4人组成;
5.召开座谈会。邀请省工商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其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征求各界人士对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议结果应用和反馈
对评议活动中各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对合理可行的建议积极采纳应用,并采取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公告、信函回复、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及时反馈。
四、政务公开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方法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按百分制计分和评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二)工作步骤
1.各处室、单位对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考核小组;
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对各处室、单位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3.将考核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文明处室(单位)评比内容之中,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责任追究
省工商局处室(分局)、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责任追究原则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二)责任追究内容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1.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公开相关事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提供或不准确、不真实提供相关内容的;
3.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违反法定政务公开工作程序、时限、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