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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省局制订了《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
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系统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湖北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暂行办法》和《省工商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和推进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依法、真实、便民、及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政务公开进行严格考核监督。

  二、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组织

  省工商局成立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为:监察室、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注册分局、机关党办,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政务公开评议和考核工作。政务公开评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10月。

  三、政务公开评议

  (一)评议内容

  1.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2.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是否科学、详细、清晰;

  3.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4.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适当、便民;

  5.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6.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7.政务公开监督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

  (二)评议方法

  1.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进行政务公开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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