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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省工商局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全省工商系统环境保护
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社会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小纸厂、小水泥、小火电、污水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按照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牵头责任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做好关停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人居环境。

  二、 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班,加强领导。省局成立由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跃春同志任组长,登记注册分局、外资处、个体处、公平交易分局、法规处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登记注册分局,有关处室人员参加,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以辖区工商所为直接责任单位,分片到组,责任到人,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清理,摸清底数。各地工商部门要对本辖区小纸厂、小水泥、小火电及污水处理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对企业的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的有效性逐户审查清理,将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做好登记录入工作,为做好分类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三)重点年检,认真审查。要结合工商年检,对上述企业进行重点审查和清查。各地要把对“四项清理”列入今年市场巡查的重点,年检期间,组织辖区工商所对涉及“三小”和污水处理的企业进行一次普遍实地清查,对不符合规定以及当地政府决定停产整顿或关闭的企业不得通过年检,清查处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报告。

  (四)区别对待,分类处置。要根据相关企业的不同情况,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无照经营的,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依法取缔;对许可证逾期或相关主管部门撤销和吊销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要责令其变更或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地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的企业,要暂扣其营业执照;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要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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