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技特派员确有真才实学,在基层担任科技特派员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科技特派员工作任务、目标,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在中级以下职称评定时,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条件:1、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评审标准可比照县市级专业技术人员参评;2、选派期间的工作成果和突出业绩可作为“破格”晋升的条件之一;3、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原单位同类人员中可优先聘用,在基层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科技特派员的考评
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对科技特派员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评,并对工作业绩突出者进行奖励,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一)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评,由州、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原单位和驻点方联合按照科技特派员考评办法进行考评。优秀指标不占原单位指标,由州、县人事部门单独划出,按当年同级实际下派人数不低于18%的比例统一使用,考评结果入本人档案。
(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不予兑现相关待遇,重新研究确定其科技特派员资格。
(三)组织推荐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办法、程序、内容、指标)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立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组织、科技、人事、编制、计划、财政、农口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科特办设在科技局,主要任务是:
1、负责落实由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奖惩及专项项目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宣传工作;试点县市科特办负责驻点的选择,协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在试点工作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经济保障和生活保障方面逐步建立一整套的工作制度。
3、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引导和培训,根据需要分期分批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短期培训。
4、抓好宣传工作,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有潜力、有突破、有创新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扩大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形成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