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派去向
科技特派员的派驻实行一员一点,或一员多点。按当地主导产业布局,主要派往方向为:1、发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乡镇、村、大户;2、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村;3、发展特色产业的乡、村、企业;4、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和民营科技型企业;5、缺乏技术信息的边远贫困乡、村。
(四)选派程序
1、选择派驻点。提出科技需求和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条件;
2、宣传动员。个人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
3、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或组织下派;
4、组织审批。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供需双方的申请和科技特派员工作要求进行审批,或基层实际需要指定人员下派;
5、岗前培训。对选定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包括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制度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等内容的集中培训。
每期下派时间一般为1-3年。科技特派员本人和驻点方提出申请,经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可延长或缩短派驻时间。
四、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一)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保留其原单位职务和编制,享受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和正常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
(二)科技特派员下乡补助及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各县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科技特派员凡是参加自治区、自治州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外出参观考察、申报项目、技术培训等活动,由各级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给予适当补助。
(三)对无派出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县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在聘用期间可以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但补贴费须同本人签订协议,明确其权利义务和所在服务点各项经济预期指标,待年底考核验收达标后,方可予以兑现。其他待遇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由本人和服务点双方协商确定。
(四)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技项目,除州、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安排一部分资金外,州、县有关部门也要优先安排上报,争取多方面的项目资金。
(五)在不影响派出单位的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鼓励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合法报酬全部归己所有。1、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以及承担科技项目等,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的报酬;2、可用技术入股并以知识产权归属按比例从所产出的效益中取得报酬;3、可以拿出资金投入驻点的开发性生产、流通等领域,并取得合法收益。
(六)科技特派员在驻点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独资兴办实体或与农户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所需的启动资金不足部分,科技特派员可以工资、房产等作为贷款担保物,专业大户以固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向所在乡镇的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争取资金支持,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最低档利率提供信用贷款,以确保项目的启动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