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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目标
  州直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选派科技特派员,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提升骨干龙头企业、乡镇企业的技术和生产经营水平,培育科技致富典型,培养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掌握一定技能的劳动者,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开发的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生产经营,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科技进步效益明显,农牧民收入大幅度增长,构筑科技服务新体系和新机制。
  (二)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科技兴县市战略的实施,协助乡、村理清发展思路,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确定发展方向,寻找发展途径和新的产业。
  2、以农牧民增收为中心,以农业增效、特色产业开发等为重点,改进科技服务体系方式,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生产经营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服务,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实地指导,带动科技示范点或示范户,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并通过跨村跨乡服务,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
  4、坚持开展推广技术与培训相结合,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出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牧民技术员和农村乡土人才。
  5、积极牵线搭桥,推动科研院所、大中专学校、骨干企业同农牧民直接携手合作,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牧业。
  6、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技术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7、以市场为导向、技术为支撑,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当地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8、积极组织各种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经纪人,同农牧民种养加销专业户一起开拓市场,捕捉信息,畅通渠道,建立营销网络,搞好销售服务。
  三、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一)选派原则
  选派人员要求专业水平高、市场意识强、责任心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根据农牧民、企业的需求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坚持“双向选择”和“组织推荐下派”的原则,采取人才、技术供需双方沟通的方法,找准科技特派员同农牧业和与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以多种形式和灵活的机制开展技术服务或结成利益共同体,并获得合法收入。
  (二)选派对象、条件及要求
  科技特派员从州直、县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中选派。州直内外自愿担任科技特派员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农牧民技术人员)也可选聘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适应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特长、技能和实践经验;具有适应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科技特派员不兼任派驻点的任何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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