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5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州科技局制定的《伊犁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伊犁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州直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吸取外地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新源县和霍城县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将在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州战略,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的目标与任务,建立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思路
1、坚持富民为本。科技特派员要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中心目标,把先进适用技术引入农牧民的生产实践,带领农牧民依靠科技致富奔小康。
2、坚持项目引导。根据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经济,以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为主线,科技项目为引导,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有效集成资源,扶优扶强,不断增强重点产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3、坚持科技引领产业发展。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科技承包、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服务于“三农”、服务于产业,开展利益共同体建设,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4、坚持“指定派驻”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要和基层需要充分结合起来,使科技人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
5、坚持典型示范。通过科技特派员技术指导和示范,培育科技致富、产业发展的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