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调整佳木斯市环路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黑价联字〔2006〕119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环路路桥通行费的函》(佳政函[2006]2号)收悉。鉴于你市环路及十字中轴道路工程到2006年后将进入还贷高峰期,由于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偏低,难以达到收费还贷需要,经研究,同意将进入你市的外埠车辆通行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标准等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外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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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型号 │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元/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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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车 │2吨(含2吨)以下载货车辆 │ 8 │
│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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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型车 │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载货车辆 │ 12 │
│ │20座至39座载客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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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车 │7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载货车辆 │ 15 │
│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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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型车 │16吨以上载货车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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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埠车辆仍实行单向收费,即出城收费,进城不收费。
三、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征费方式等仍执行黑财综字[2000]63号、黑财综[2004]6号、黑价联字[2005]85号等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