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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建立自治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形成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力量。通过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实时监控,实现一旦发生事故时能远程进行调度指挥抢险。
  卫生系统要建立完善的事故抢救责任制度,对受伤人员救治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医德进行及时救助,因抢救不及时和救助不到位而造成人员死亡的,实行责任倒查制。
  2、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形成覆盖八县两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州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和培训演练基地。
  (八)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
  1、落实提取安全费用、事故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实施、管好安全风险抵押金。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等其他高危行业逐步推行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2、加大道路交通车辆保险和第三者保险工作力度,按20万元保额提高第三者责任险;加强危化、矿山、建筑、民爆等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建立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保险体系。健全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九)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
  1、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1)交通运输方面,继续抓好“五整顿、三加强”,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违法从事客运业务,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
  (2)建立健全州直、县市、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部门、县市、乡、镇、农牧团场、村(连)的一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形成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管好自己的人和车。
  (3)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建设工作,同时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工作,不断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
  (4)推行道路“生命工程”,完成县乡道路重点危险路段治理,安装防护栏、防撞墩、警示桩、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和学校、幼儿园校门附近马路斑马线、安全警示牌、减速带的设置。
  (5)严格依法实行教考分离。交通部门要依据法律全面负责对驾校、驾训班的管理,提高驾驶员培训的质量,在各县市组织举办摩托车驾训班,对摩托车驾驶人员要强制培训。公安部门要依法完善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严把考核发证关。
  (6)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禁止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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