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初步建立州、县市两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监控预警中心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形成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特大事故档案、调度与统计等数据库群和相应的应用系统,提出控制和整改方案,通过整改信息反馈实现整改效果的网上监督和控制。对伊犁河大桥、伊宁市城区加油站、中油伊犁销售分公司油库、州民爆公司仓库、尼勒克吉仁台水电站、巩留恰布其海水电站等影响范围较广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逐步推行网络电子监控系统。
2、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企业年初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复查登记,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公共隐患要进行公告,确定责任领导。对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等行业与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在系统内实行通告挂牌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通报挂牌制度,向员工通报事故隐患,并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落实整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尾矿库、采空区、水库大坝、仓储区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3、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对县(市)、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驾驶员和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加强相关人员考核试题库建设,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核工作。
2、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倡导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组织开展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评选活动。
3、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的学习和普及,推动安全知识教育基地建设。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州直中、小学校的教学大纲。
4、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