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面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基础上,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有关项目和资金的投入以及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机构要依法严厉处罚。
3、加强和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明确驻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理顺各方关系,形成监管、监察合力。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4、实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继续在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上下功夫。充实力量,健全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能力。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领域,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安监、监察、经贸、公安、国土、气象、质监、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5、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排查核实处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6、将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关,对无前置手续的企业,工商部门一律不予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三)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年”
1、确定2006年为安全生产“信息化年”,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的建立,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有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县(市)监管、监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逐步形成州直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做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
2、全面推进自治州安全生产信息网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州直各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主要业务实现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内部办公逐步实现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管理决策网络化、公共服务电子化。
3、建立单位内部信息化处理和外部发布平台,实现日常办公的自动化(如视频会议、公文传输、文档共享等)。构建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州、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设安全生产信息员。
(四)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1、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规范从业行为,构建州直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
2、开展重大事故及灾害机理、事故预防与控制等安全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以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信息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现代安全管理、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技术鉴定等相关技术研究与创新。重点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实施以矿山灾害综合防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埋地压力管道不开挖检验、在役特种设备长周期运行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