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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伊州政发[2006]1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州直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年和信息化年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州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思路
  2006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以减少人员伤亡、杜绝10人以上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为目标),突出三个重点(以遏制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强化十大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①道路交通 ②煤矿  ③非煤矿山  ④公共聚集场所消防  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⑥民爆器材  ⑦电力  ⑧建筑  ⑨特种设备  ⑩农业机械),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八项业务(①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②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③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④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⑤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⑥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⑦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⑧全面落实“三同时”),着力提升四种能力(统筹安排、综合协调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依法监管监察的能力;应急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的能力),建设一流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各项工作力争走在全疆的前列,促进州直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三、总体目标
  2006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事故总量下降,死亡总人数控制在297人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职业危害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形成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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