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大建安发[2004]223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04年11月24日8时30分,大连市福佳新天地广场E座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三级重大安全事故。由大连星玛电梯有限公司和大连开发区大明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承揽的电梯安装工程施工中,安装人员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用自制的吊篮登高作业,由于钢丝绳断裂致使吊篮从10楼坠落,造成吊篮中的3人当场死亡。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管理,严防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市建委决定立即开展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认真贯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重在抓落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三、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各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六、进入冬季,各单位要结合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等工作,制定出确保安全生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加强深基坑、暂舍、围挡、脚手架、塔吊、临时用电等方面规范管理,重点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职工暂舍保暖措施、安全用电和卫生管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冬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