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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
  10月上旬,县(市)工商局根据创建点申请,对照“示范点”10项条件,认真组织对本地创建企业的初检验收。
  10月中下旬,市、州工商局组织对县级工商局初检验收的创建企业进行复查,同时征求食品药品监督、商贸、质监、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于10月底前向省工商局呈报创建“示范点”合格企业名单。
  11月,省工商局对新申报的“示范点”组织验收,并对2006年省工商局认定的84家“示范点”进行复查验收,确定2007年度“示范点”企业。
  (四)认定表彰
  年底,省工商局召开认定表彰大会,对“示范点”企业颁发“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点”标牌。“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点”标牌由省工商局统一制作发放,制作费用由省工商局统一承担。
  三、组织创建活动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2006年,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了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点”活动,首批认定84家企业为食品安全示范点,积极探索以创建示范点带动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建立自律制度的经验,得到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今年省工商局决定继续开展创建100家“示范点”活动,对于推进食品经营主体自律,促进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意义重要。各地工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内部协作与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今年创建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
  各地工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把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与推行食品准入监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工商巡查制度结合起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加强对“示范点”创建企业和“示范点”挂牌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自律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对不符合“示范点”要求和条件的企业,当地工商局要及时督促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要及时报请省工商局撤销认定,并收回标牌。
  (三)进一步扩大创建成效
  各地工商局要通过新闻媒体、红盾网等各种宣传途径及形式,加大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示范点”活动的认识,让各级领导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社会群众更加关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经营者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开展创建“示范点”活动的社会成效。

  附件:1.创建“示范点”名额分配安排(略)
  2.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点”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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