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督办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省文明办、省纠风办、省综治办等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参加,对各参赛行业(系统)开展暗访督查活动。
(四)考评表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竞赛活动开展情况、自查情况和总结报省局机关党办。省局将综合各单位自查、省局检查组检查、省暗访督查组反馈、群众举报查实和平时掌握情况,按照竞赛活动考评细则(见附件),对各市州开展竞赛活动情况组织综合打分,评出3个优胜单位报省文明委表彰;各市州工商局参加竞赛的成绩,作为2007年度目标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全省工商系统参加此次竞赛活动。省局机关参加并组织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为单位开展竞赛活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竞赛活动。全省工商系统的竞赛活动在省局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机关党办负责承办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7-86795452。
五、活动要求
(一)学习上级文件,搞好思想发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迎节会、讲文明、树新风”和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创文明行业、促荆楚和谐”主题竞赛活动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参加这次竞赛活动,对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进一步端正行业风气、改善服务环境、规范服务程序、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深化全省工商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各地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设在机关党办或文明办),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
(三)制定活动方案,具体安排部署。各地工商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省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竞赛活动方案,并于6月15日前将竞赛方案报省局机关党办。要利用会议、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具体部署、目标任务。积极联系新闻媒体,报道本单位竞赛中的好作法,并将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局竞赛活动办公室,以便省局及时通报、宣传。
(四)搞好“四个结合”,注重实际效果。各市州工商局要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文明系统竞赛活动,要把竞赛活动同职能工作、思想教育、行风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紧密相结合,加强活动指导,注意总结经验,打造竞赛亮点,使竞赛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