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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对全省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对全省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最近,襄樊市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及时发现并迅速处理了一起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户外广告,省领导作出批示予以肯定,并要求省工商局通知各地工商部门学习襄樊做法,开展一次户外广告清理。为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户外广告发布行为,净化户外广告内容,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凡在本省区域内设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自设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均属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清理整治的重点是:
  (一)未按有关规定审批,擅自违规设置的;
  (二)户外广告发布的内容和登记审批的内容不一致的,未按照核准要求,擅自改变内容或规格发布的;
  (三)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地点、期限、形式或数量发布的;
  (四)广告含有不良文化内容、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五)户外广告中没有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
  (六)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
  (七)发布广告内容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八)空置、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的;
  (九)违法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等五类户外广告的。
  二、清理整治的步骤
  (一)学习自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
  各地工商局通过召开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以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广大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认真学习《广告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去年重新颁布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建立健全内部广告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广告发布者义务。
  (二) 全面清理整治阶段( 6月20日至7月20日)。
  各地工商局按照此次清理整治户外广告的要求,重点对辖区内的城区主干道、机场、车站、码头、铁路沿线等地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向违章户外广告的设置单位或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先自行进行整改。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三)检查整治验收(7月20日至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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