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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的通知

  31、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州政府办公厅,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人事局)
  32、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州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3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州编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依法行政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导协调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拟定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政策研究和考评工作。依法行政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均应当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行政首长要切实担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要按照《纲要》精神,切实从组织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从体制上解决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和工作经费、设施、条件等实际问题,从机制上全面提高和增强法制机构工作效能;要特别重视改变县市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贯彻落实《纲要》各项目标任务不相适应的现状。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支持法制机构认真履行协调服务、督促指导、宣传培训、政策研究和工作交流、总结推行等职责,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强化培训教育。加大开展《纲要》的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把《纲要》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试)计划。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培训教育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组织政府工作人员进学习,加深对《纲要》的理解,提高思想认识,把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纲要》上来。
  (三)积极开拓创新。要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政府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定期报告工作。要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专项年度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报告时间为次年1月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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