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的通知
(伊州政发[2006]15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4-2008)
为适应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和依法治国进程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始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的提高,促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通过努力,到2008年,初步建成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机制,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使我州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理念进一步得到加强,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和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明显改善,《纲要》和
《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在我州得到有效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为自治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