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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辖区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成立专门的排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分片包干、明确责任,重点对辖区乡、镇、农牧团场、村(连)的摩托车进行排查、对排查结果要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
  5.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摩托车所有人组织学习,动员其考取驾驶证,办理牌证等;同时,组织有关部门集中进行办证上牌,提高办证上牌率。
  6.充分加强乡、镇、农牧团场、村(连)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教育工作人员不开无证无牌车,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7.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对辖区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摩托车非法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对阻挠执法的不法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
  8.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布局,加快县、乡和农牧团场公交网络建设,为广大农牧民和团场职工出行提供方便、安全的条件,为杜绝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摩托车非法载客创造条件。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代表政府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2.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乡、镇、农牧、团场等部门,使摩托车管理工作达到乡村、家庭一级的管理机制(达到乡管村、村管民、家长管子女的效果)。
  3.做好摩托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队伍建设的综合监管工作。
  (三)工商部门工作职责
  1.落实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实行定点销售。认真开展对本辖区所有摩托车销售网点的检查和摸底工作,对排查结果要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
  2.依法严把摩托车销售部门的市场准入关,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管严禁非法销售摩托车。
  3.加强对辖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报废车回收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和检查,严厉查处拼装、改装摩托车销售的违法行为。
  (四)质检部门工作职责
  1.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摩托车销售网点销售的摩托车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检查,严格对照企业产品目录,对查处的非法拼装、不合格、无产品合格证等摩托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理。
  2.摩托车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力度,未经认证产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五)公安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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