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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辖区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辖区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8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辖区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伊犁州直辖区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自治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车作为人民群众出行的代步工具在州直辖区很多地方,尤其是乡、镇、农牧团场发展很快,给当地群众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但由于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现象突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严重隐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州直辖区摩托车约20万辆,其中登记在册9万余辆,无牌无证10万余辆。仅2005年州直辖区共发生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367起,造成160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1.6%和41.3%,其中无证驾驶290起,死亡133人。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存在,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由于无牌无证摩托车没有保险,造成交通事故后,伤者得不到及时治疗,死者家属得不到赔偿,善后处理极为困难,引发上访等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因素。一些无牌无证摩托车肇事逃逸,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有的无牌无证车辆还为不法分子从事犯罪活动所利用。加强摩托车特别是无牌无证摩托车的管理,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责无旁贷、迫在眉睫。
  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已影响州直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和经济发展。因此,加强无牌无证摩托车的管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责无旁贷、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为此,结合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州直辖区范围内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自治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实施方案》,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坚持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扭转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的局面,为伊犁州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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