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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董建国      州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张治平      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郑山虎      州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贾建民      州环保局污染控制主任科员
      柴 兵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地区经济处处长
      王 芳       州经贸委技术进步与投资规划处处长
      张新刚      州监察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贾 静       州工商局工商企业登记处处长
      巴合塔力     州司法局依法治州办公室副主任
      努尔太      州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处处长
  联系人:贾建民  郑山虎
  联系电话:0999-8030657  8020798
  传  真:0999-8024352
  电子邮件:wkc09998030657@163.com
  四、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
  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2日一6月16日)
  6月15日以前,各县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督查组,确定本地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将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名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在6月16日前报自治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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