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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

  15.企业法人设立的仓库、生产车间、办事处,不单独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16.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再要求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由企业法人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申请登记,不要求提交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手续。
  17.简化商品展销会登记审批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免于登记,承办方只需将参展经营者的审查情况报举办地的县(市、区)工商局备案。其他商品展销会登记委托举办地的县(市、区)工商局办理。
  三、缩短准入时限
  18.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的登记机关和企业名称的核准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作出决定的时间由规定的5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
  19.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除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外,当日办结。
  20.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除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外,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领照时间由规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7个工作日。
  21.县(市、区)工商局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审查期限由规定的15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
  22.办理广告行政许可,一般当日办结;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广告经营许可、烟草广告审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减为7个工作日,户外广告登记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
  四、下放准入权限
  23.下放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由省工商局负责登记、应当登记的公司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由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工商局负责登记,其中股份公司由公司住所地设区的市、州工商局登记。
  24.下放内资分公司登记管辖权限。除国家工商总局核转省工商局登记的外,分公司由其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省工商局已登记的分公司,除有关行业的特殊企业外,其他下放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辖。
  25.各市、州工商局按照宜放则放的原则,相应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
  26.下放行政区划连用企业名称核准权限。省与市(州)、省与县(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省工商局委托市(州)、县(市)工商局核准,无需报省工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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