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积极推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型运输企业和专业运输单位特别是客运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的重点。交通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记录制度,将安全行车情况与驾驶员经济利益密切挂钩,奖优罚劣。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或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企业要责令其暂停运输工作,进行脱产学习培训。要强化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交通部门要开展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评级活动,并将道路交通安全等级与企业法人代表的政治经济利益挂钩。运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职工进行2次以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客运企业要制定驾驶员安全教育计划,落实学习时间、地点、内容、效果。对驾驶9座以上客车驾驶员每年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6次。客运部门驾驶员每周应组织1次交通安全学习。
(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创建“交通安全学校”为载体,以中小学校为重点,加强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为中小学校社会活动和法制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在校园广泛开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橱窗内容每季度更换一次。各县市要实行交通民警担任中小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校外辅导员制度,定期到学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交通安全征文、道路交通安全夏令营等活动。每学期在放假前、开学后要组织交警深入到每一个中小学校,讲交通安全课。要加强对运送学生的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测,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出行交通安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标准,推广前期创建经验,在主要公路沿线、旅游干线和城市中小学校中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建设活动,其中,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的创建率不低于三分之二。
在有条件的小学校,继续开展“佩带交通安全小黄帽”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部门要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建立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卡片,对中小学生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记录,作为考评优秀学生的依据之一。
(五)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各县市及有关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和进学校的基础上,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编印成宣传资料,认真组织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与街道、乡镇、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一起,发放到城乡每一个家庭。要加强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通过这些载体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延伸到家庭中去。要发挥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家庭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有车家庭和职业驾驶人员的家庭,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的工作重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举办以家庭为单位的交通安全知识电视竞赛活动,以此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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