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64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十一五”是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对于确保我州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5]8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将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由自治州发展计划委负责组织协调,建立由州经贸委、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广电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林业局、国资中心、法制办、伊犁军分区、农四师等有关方面参加的协调机构。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做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
二、加强规划的编制和指导
以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完成自治州建设节约型社会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州水利局负责完成《伊犁州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伊犁州节水灌溉规划》,州经贸委负责完成《伊犁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伊犁州工业节水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委负责完成《伊犁州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州农业局负责完成《伊犁州农业节水中长期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
三、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
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和节约型社会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制定考核办法、实施分析评价、跟踪监督和科学监测,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利用的程度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