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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绥芬河铁路口岸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绥芬河铁路口岸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黑价经字〔2006〕204号)


绥芬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征收铁路口岸设施维护费的请示》(绥价字[2006]第40号)收悉。为了更好地发挥口岸功能,促进绥芬河经济发展,保障口岸基础设施正常维护管理的经费来源。经研究,同意绥芬河海融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取铁路口岸设施维护费,收费标准为:即凡经铁路口岸进出口的货物每吨(立方米)收费5元;凡经铁路口岸出境的人员每人次收取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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