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9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了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将《伊犁州直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伊犁州直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不断完善和深化督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政务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使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目的: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州政府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各直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州各部门、各单位是承担督查工作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州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批办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四条 政务督查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督办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坚持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抓督查,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