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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乡(镇)、村小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连续2次被学校评为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且本人获得乡(镇)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先进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参加编写的小学教材或教参,累计完成5万字以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乡(镇)、村小学教师参加编写的小学教材或教参,完成累计3万字以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4、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教学科研论文或教学作品或教具在教育部门主办的评比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乡(镇)、村小学教师教学科研论文或教学作品或教具在教育部门主办的评比中获地级三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承担过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或学术讲座2次以上,经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在本市(州、地)属领先水平(提供教案或讲座材料,并由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乡(镇)、村小学教师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或学术讲座2次以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在本县属领先水平(提供教案或讲座材料,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6、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乡(镇)、村小学教师获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三八红旗手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获得国家级的表彰1次以上;或获省级以上表彰2次。乡(镇)、村小学教师获省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
  2、省、市(州、地)、县(区、市)(含城关镇)小学教师出版教育教学论著2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2万字);或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乡(镇)、村小学教师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3、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小学高级教师的工作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有计划、有总结及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5次以上,并且水平在本省范围内属领先地位(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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